一、問:什么是美國法院的長臂管轄權?
長臂管轄權(long-arm jurisdiction)是美國法院在民事訴訟中確定自己對案件是否擁有管轄權的一項規則。在1945年的國際鞋業公司訴華盛頓州案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最低限度聯系”理論為基礎,創立了特殊屬人管轄權規則(specific jurisdiction),即只要非本州被告與受訴法院之間具有某種“最低限度聯系”,法院就對該被告擁有管轄權。之后,美國各州和聯邦政府相繼制定了長臂管轄法案或條款(long-arm statute or long-arm clause),因而特殊屬人管轄權也被稱為長臂管轄權。